金山网讯“高额返利”“免费旅游”“消费养老”……这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记者昨天获悉,扬中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揭露了“老妈乐”的真面目。这起案件有高达人受骗,涉案金额余万元。
年3月,65岁的陈老太经朋友介绍来到扬中“老妈乐”公司门店。店长向她宣传,“老妈乐”是大公司,产品返利高、时间短,天天有返利。根据店长的介绍,消费元成为银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获得元;消费元成为金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元;消费0元成为钻石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元;消费元成为白金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元;消费元成为翡翠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元。
陈老太经过考虑购买了银卡,后来确实拿到了元返利。拿到返利后,陈老太加大了投资力度,购买银卡、金卡等产品。店里不时送她一些礼品,还开展活动。不到一年时间,陈老太累计投资元。按照返利规则,返还金额应为元。然而,在老人收到元返款之后,“老妈乐”公司突然停止运营。
陈老太的遭遇并非个案。据法院工作人员透露,年6月至年3月,被告人郭某在担任扬中市“老妈乐”日用品商行负责人期间,采取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承诺根据会员等级及会员数量获得相应的高额返利。郭某共向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人民币元。款项按照总公司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汇入相关账户。郭某根据返利规则对集资参与人返利,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元。经查,郭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元。
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王辉刘健秀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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