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20日讯(通讯员潘玲张丽记者万凌云)20日,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该局在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化妆品企业销售的AHCB5玻尿酸臻致水合卸妆膏、海藻面膜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列》对于化妆品标签的相关要求。目前,相关企业被处罚一万元。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在检查该企业时,发现货架上的3盒AHCB5玻尿酸臻致水合卸妆膏、6包海藻面膜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立即介入,制作了《现场笔录》,现场拍照10张,对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在进一步调查时,该企业相关人员表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清楚,“不知道化妆品要中文标签,我只知道从正规的渠道进货”,同时表示:“应该好好学习法律法规的。”
查处现场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年实施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列》,细化监管要求,覆盖各个环节。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把好质量关、渠道关的同时,一定要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
并且,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查看产品有无备案号和注册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有无中文标签,以免买到不合格产品,如果发现上述问题可以拨打举报。
校对徐珩
本文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