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24日镇江讯(孙德圣解珍瑾)12月18日上午8点,扬中法院在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法对扬中市市一处非法占用滩地筑堤违建案件强制执行。
年8月至年10月,朱某未经许可,陆续在该市三桥下游侧长江河道滩上筑堤,圈围河道滩地面积平方米,并在河道滩地上搭建畜禽舍平方米,彩钢瓦房屋6间平方米。年6月20日,扬中市水利农局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朱某自行拆除筑堤、彩钢瓦房屋和畜禽舍,恢复原状,罚款元。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陈述和申辩,亦未履行行*处罚决定,年3月16日,市水利农局向扬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违章建筑和筑堤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严重影响防洪防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张贴强拆公告,并多次至现场与被执行人谈话,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自动履行。
因朱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为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江堤安全,根据水利农局对朱某的行*处罚决定,该院决定强制拆除朱某非法占用地上的建筑物,推平筑堤,恢复原地貌。
本次执行活动前,扬中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预案,并召开协调会明确责任分工。上午7点40分,在执行局长陈明一声令下,二十余名执行干警从院内出发,赶赴执行现场。在执行干警宣读现场纪律后,拆除施工组顺利入场,对违建房屋和筑堤进行拆除,拆除工作持续至中午12点,建筑垃圾被清运完毕,江堤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