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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0/31 21:30:00

对于行*机关同类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职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用类案形式提起诉讼。

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非法采砂行*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相结合,探索以类案形式起诉,确认行*行为无效、责令继续履职。

案情显示,年前后,江苏省镇江市水利局、扬中市水利局在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过程中,存在对非法采砂案件降低处罚标准、遗漏“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采砂机具”等处罚事项、对缓缴罚没款申请未经调查即批准等26项行*违法情形。两级水利部门共有件行*处罚案件涉及上述问题,致使国家罚没款损失余万元。

年3月,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市水利部门在对长江非法采砂系列案件处罚时存在违法情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镇江市检察院组织辖区内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长江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并于年9月立案调查。

立案后,检察机关向水利部门调阅长江非法采砂行*处罚案卷材料,发现件存在遗漏行*处罚事项、低于法定标准处罚、处罚决定未予执行等问题,行*机关未依法履职行为,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对长江资源及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非法采砂行为。

年4月26日、4月27日,京口区检察院、扬中市检察院分别向镇江市水利局、扬中市水利局发出诉前类案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5月1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系列案件予以挂牌督办。

水利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纠正违法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向当事人制发缴款通知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整改了63件履职不到位案件,但其余案件仍未得到纠正。

年6月29日,京口区检察院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类案形式提起行*公益诉讼2件,诉请判令确认镇江市水利局行*处罚决定遗漏处罚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处罚决定违法。

同年7月8日,扬中市检察院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类案形式提起行*公益诉讼3件,诉请确认扬中市水利局相关行*处罚无效,并责令其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年10月21日,法院对5起案件同时作出判决,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判决后,水利部门加强对长江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查处非法采砂等案件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3件,收缴罚没款共计.9万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推动水利部门出台《水行*执法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执法相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水行*执法行为。年10月,检察机关与水利等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积极探索“网格长+河长+检察长”江砂监管新模式,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最高检在阐述典型意义时表示,对于行*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怠于履职等行*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相结合,探索以类案形式起诉,通过确认行*行为无效、责令继续履职等方式,推动行*机关以点带面、以案为鉴,依法履职,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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