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电梯广告这些收益归谁所有?已经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江苏省消保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布省内小区公共收益调查报告
结果显示
物业对小区公共收益的收费
和使用不够透明化
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
等问题广受诟病
调查由第三方调查公司通过线上问卷、深度访谈和体验式调查三种方式进行。结果显示,近九成受访者知道小区有公共收益,但同时超过七成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从未接到过业主对于公共收益的询问,体现出业主对公共收益的权益归属的感知和意识还比较薄弱,未意识到关乎自身的切实利益。
也有部分小区会通过“设置自动贩卖机、报刊亭、快递柜”(42.5%)和“利用小区泳池向来消费的业主或其他消费者收取门票或费用”(41.6%)来获取收益。
以电梯广告为例,体验式调查显示,每部电梯年收费从元-元不等。也有小区广告商通过提供小区服务的方式换取免费投放电梯广告,如盐城某广告商表示,通过保证对小区电梯的日常免费维修服务换取投放广告。年公共收益在万及以上的小区仅占了3.1%;
除此之外,有近两成的受访者(17.9%)对所在小区每年的公共收益总额是多少并不清楚。目前多数小区共有区域经营和公共收益使用的决定权掌握在物业手中。由物业决定小区经营项目、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使用的占比分别为59.5%、61.8%和57.3%;
其次,由业委会决定小区经营项目、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使用的占比分别为22.1%、16%和23.7%;
由业主大会开会讨论决定三项事务的占比分别为6.1%、6.1%和9.2%;
其他方式如由物业和业委会共同决定、由业主投票等方式决定三项事务的占比都不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