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实时交易系统及医保其他服务将停止12.5小时
年12月31日17:30至年1月1日6:00,宁波市医保结算系统将暂停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届时将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和其它相关功能使用。
涉及范围:宁波大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与此同时,我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医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宁波市外参保人员在宁波异地就医不受影响(届时其它城市如有停机通知的除外)。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机构的护理费用结算服务同步暂停。
如非急诊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处理方法
宁波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离休干部、伤残*人和子女医疗统筹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的,不再重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日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日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不能申请零星报销。
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12月31日前入院治疗,在年1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举例:年12月25日住院,年1月3日出院,该参保人员本次住院医疗费按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划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1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年1月至年12月)的资金。职工的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年12月本人缴费所对应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3.4%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3.7%
?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元
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元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今年12月缴费的基数为元
45周岁以下:.4元
45周岁(含)以上:.40元。
参保人员在年12月31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其中在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12月31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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