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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8/9 18:27:00

关于调整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局、税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40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规〔〕7号)和年度石家庄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加权计算年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自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执行,各县(市)按石*规〔〕7号文件规定调整最低缴费基数。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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