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职工:
根据我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水平,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依例对省级参保职工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我校参保职工部分人员年的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亦随之变化。
目前,我校已完成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年2月起对参保在职人员按新的缴费标准进行代扣代缴,并在2月工资中补扣年1月医保个人缴费新旧标准的差额;对年2月退休的人员,将在其2月工资中补扣年在职阶段医保缴费标准的差额。
如有疑问可-。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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