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城乡居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厅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46号)文件精神,年参保按照每人不低于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了做好参保工作避免错漏,经研究决定,我县从即日起至9月30日,集中办理年城乡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本县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长期在本县务工的外来居民。
二、新增参保或更改信用社银行账户的居民:须于年9月30日前到当地信用社签订参保扣款协议,并足额存款以便扣款参保(信用社签约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代理家庭成员签约,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被代理人身份证、书面授权材料)。
三、办理停止参保的居民:须于年9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村委或乡镇社保中心签订《终止参保登记表》(年继续参保的居民在武宣县域内因婚嫁需更换银行账号,直接到银行办理,不用办理停保登记)。
四、新生儿参保:要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参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才参保的不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待遇,而是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参保待遇。
特此通知,请各位知照。
武宣县医疗保障局
年9月16日
值班编辑:谭文革
监制:华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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