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行*事业单位、条管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发[]3号)《关于做好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工作的通知》(赤医保中心[]56号)精神,并如期完成年基数调差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限
(一)今年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数核定工作于9月1日开始9月末完成。
(二)调差工作务于9月20日前完成,逾期未报送的,旗医保局将不予受理,由此影响本单位9月以后出单缴费、人员变动及无法正常住院报销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二、工作要求
(一)缴费核定基数口径: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60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全市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口径为: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年度全年发放的各种项目的工资、补贴、奖金等,不论列支渠道与资金来源,均应全额进行统计,列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按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至80%的上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所有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
(二)各参保单位要重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签订承诺书,按时间按要求填报申报数据,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确保申报的数据真实、完整,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申报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三)医保局将对缴费基数的准确性进行稽查。
三、工作流程
(一)各单位派人到旗*群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拷贝本单位电子版调差工资表及基数申报的相关表样。
(二)单位法人签订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按期报送基数申报表及电子版调差工资表。
(四)基数申报的表册:年度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要求纸质一份加盖公章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五)工资基数调差的表册:年度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电子版调差工资表。要求纸质版二份加盖公章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六)请各参保单位负责缴费基数核定与调差工作的责任人加入“敖汉旗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