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济源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二次补助*策暂停实施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50号)精神,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策属于需要规范清理的地方*策。同时,我市当前使用的医保结算系统已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升级,该系统对基本医保支付*策范围外的*策不予支持,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相关费用无法进行系统结算。
综合上述情况,年度济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策暂停实施,敬请理解。
特此公告。
济源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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