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年度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自愿参保的公告
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年度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绵医保办〔〕92号),绵阳市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请按照以下方式自愿参保:
1.首次参加
参保人员在年首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连续参加
已经连续参加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根据之前缴费形式,在年1月实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自动缴费,实现自动连续参保。
3.退出参保
已参保但自愿选择不参加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请在年1月6日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保申请,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成功提交申请且当年未享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请在自动缴费后90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退费并退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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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医疗保障局:
梓潼县医疗保障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
高新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经开区劳动保障中心:
科创区劳动保障中心:
仙海区劳动保障中心: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年12月24日
素材来源于局办公室
编辑: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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