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年扬中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发布了扬中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指南及详细日程。
年扬中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不得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二、报名时间
8月15-20日为全市各幼儿园调查摸底登记时间,8月下旬为幼儿入园注册报名阶段。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三、报名方式
具有本市户籍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入园体检健康卡等有关证件原件到相应的幼儿园登记。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招收“双证(户籍、房产)齐全且一致”的适龄幼儿。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较以往呈现四大变化,要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