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XXX
来源: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扬中市八桥镇集镇富民路南侧居民小区(座落)不动产原属于戴道龙(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戴永伟(继承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