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跆拳道场馆、有关高等院校、中职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面健身条例》,响应国家号召,规范市场。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体育行业资质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跆拳道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跆拳道指导员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暂拟于九月22————27日在江苏省镇江扬中市举办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鉴定对象:
各跆拳道馆、俱乐部、退役运动员等从事跆拳道教练工作或社会体育指导的从业人员,中职以上院校体育专业学生。
二、培训和鉴定等级及申报条件
1、本次培训等级为初级和中级,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四级。
2、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初级: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中级: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二级跆拳道运动员可以直接申报中级。
三、培训和鉴定内容、方式
1、培训依据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进行,内容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2、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由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资质的业内专家执教。
3、培训合格者,方可申请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题自国家体育总局提取;技能操作由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质的业内专家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采取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鉴定考核合格后由江苏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报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对鉴定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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