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钟祥市委书记林长洲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年至年,林长洲利用担任沙洋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钟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钟祥市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34家单位和49名个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余万元,其中索取贿赂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林长洲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违规同意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及免除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余万元,林长洲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对差额部分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分别应当以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荆门新闻网
制作:邓春阳
责编:张绍成
编审:熊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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