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其中五起案件予以曝光:
1、镇江DY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案
年7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关于处理“网络销售非法电捕鱼设备和长江野生水产品(江鲜)专项监测”中“DY渔膳鲜”涉嫌违法线索的函,发现当事人网店“DY渔膳鲜”,在其网页上涉嫌虚假广告。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网店发现,当事人网店中宣传“首家江鲜馄饨馅”、“长江鲜河豚”、“长江刀鱼”,当事人未能提供“首家江鲜馄饨馅”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也不是长江产河豚、刀鱼原料制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元,上缴国库。该案为江苏省办理的首例长江禁捕案件。2、扬中市CYG饭店
发布虚假广告案
年8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利用手机打开“美团APP”,搜索“CYG”,页面显示当事人饭店及菜单名称,有酸菜鱼黑鱼、红烧江杂鱼等内容。对当事人饭店后厨检查,现场未发现“江鲜”类食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处罚决定: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元,上缴国库。3、江苏JT饭店有限公司
委托他人发布虚假广告案
年8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