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官帮我申诉还我清白,为我追回了养老钱!”提起这场“官司”66岁的扬中老汉温某不禁老泪纵横。近日,扬中市检察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改判,为老温摘下了“老赖”的帽子,并帮他追回了冻结已久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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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的养老钱被法院查封了,一查才发现我居然被起诉了,现在都到执行阶段了,这些年我一直安分守己过日子,可从来没有与人有过债务往来呀。”年5月的一天,老温急匆匆地来到扬中市检察服务中心申诉,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行监督。
接到申诉后,扬中市检察院迅速调阅了老温相关案件的审理卷宗。原来,老温在年1月被上海某贸易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起诉人称老温在年与他人合伙购买了一批板材,板材当时已被老温签字收取,但一直未支付板材款2万余元,他们多次催要均无果,故提起诉讼。起诉人要求老温及其“合伙人”冯某承担板材款及逾期利息共计余元,获法院支持。老温告诉承办检察官,那个时间段他在扬中一家电器公司做仓库管理员,案件所涉板材确实是他签收的,但板材是卖给公司的,他只是履行仓库管理职责代为签收而已,这个冯某就是雇佣他的电器公司的老板。另外,他自始至终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判决等法律文书,根本不知道有这个案件。根据老温的陈述扬中市检察院通过询问电器公司其他职员和实地调查后,证实老温确实是仓库管理员,并不存在与他人合伙购买板材的情形,起诉人作为证据提供的“出库凭证”中注明的“温某代”签名系老温代公司收取货物的职务行为,并非购买方。由于起诉人向法院提供的老温的住址不正确,法院未能及时向老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实质上剥夺了老温的辩论权。
此外,检察人员发现案件还另有隐情。本案的起诉人上海某贸易公司其实早在年9月就在另一起案件中向法院起诉过老温,案由及证据情况与本案极其相似。在那起案件中起诉人在提供老温住址时还同时提交了老温的联系电话,根据电话法院联系到了老温,老温向法庭陈述了其在“出库凭证”上签字系履行职务行为,法院当庭做出了民事裁定驳回了贸易公司的起诉。检察人员随后向电信公司进行了查证,老温的手机号自年1月开通至今一直处于使用状态,而在本起案件中贸易公司却恶意隐瞒了老温的联系方式以及其是仓库保管员的事实,导致法院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损害了老温的合法权益。
结合查明的事实,扬中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过法院再审,驳回了原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撤销了此前的民事判决,解除了对老温账户的查封。顺利拿回了养老钱,悬在老温胸口的大石头也落了地,他激动地握住了承办检察官的手感谢再三。来源:扬中检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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