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12月至年春节,被告单位江苏武进**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为承揽中扬康居苑安置房一期工程、中扬康居苑安置房二期工程、扬中市园丁路片区一期建设工程,并在工程款拨付、审计决算等方面谋求和感谢时任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扬中市中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某(已判决)的帮助,其负责人被告人郑某甲先后11次向凌某某行贿,共计人民币万。
来源:中国检察网、西安检察、法制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