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年春学期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
类别
城区
省优质园
农村
省优质园
镇江
市优质园
合格园
保育教育费
(元/生·学期)
小班
中班
大班
服务性收费
托管费
省优质园元/生·月,
市优质园、合格园80元/生·月
伙食费
按经发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注:
1.根据《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镇价规〔〕1号)、《关于调整扬中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扬*价[]86号)文件规定,按审批标准执行。
2.农村公办幼儿园小班幼儿免保教费;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3.公办幼儿园为不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由本级教育行*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部门核定。
4.幼儿园代收费是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代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确定,不得在收费中列支应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校车费的收取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5.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6.保教费退费按月结算,按学期退还。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以提出申请计算,幼儿按照学期在园天数不足20天(含20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20天但不足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照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
7.幼儿资助执行《扬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
监督扬中市经济发展局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扬中市教育局
编辑:阿布
审核:阿拉蕾姐姐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