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扬中法院朱晓*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凌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扬中市纪委监委干部、人大代表、*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等70余人在大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孙丽君,市委常委、*法委书记于德祥,在法院视频会议室观看庭审直播。余人在线观看庭审网络直播。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间,原扬中市城市投资发展总公司*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扬中市中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利用工程管理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他人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资金拨付、审计决算、矛盾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余万元。法院认为,案发后,被告人凌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认罪认罚,退清了赃款,具有法定从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同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为反腐倡廉教育重要课堂,推动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切实实现以案释法、以审促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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