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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县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在天柱县城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今天
我们继续来看看有哪些人被实名曝光水东门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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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还有
交警现场对以上违法行为
进行处罚和教育的人员名单
1.杨长焯,9月15日,14:58,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20元。
2.帅名扬,9月15日,15:00,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的盔违法行为,罚款20元。
3.杨柳娣,9月15日,15:02,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的盔违法行为,罚款20元。
4.陶光铖,9月15日,15:04,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的违法的行为,罚款40元;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的盔违法行为,罚款20元。
5.杨森,9月15日,15:05,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的盔违法行为,罚款20元。
6.兰达锋,9月15日,15:05,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的盔违法行为,罚款20元。
7.邹国鹏,9月15日,15:18,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的盔违法行为,罚款20元。
8.龙先煜,9月15日,15:18,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的盔违法行为,罚款20元。
9.伍小莉,9月15日,15:21,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的违法的行为,罚款40元。
10.袁仕材,9月15日,15:23,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的盔违法行为,罚款20元。
11.周彰杰,9月15日,15:33,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的违法行为,罚款5元。
12.杨新桃,9月15日,15:34,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的违法的行为,罚款40元。
13.吴雪宏,9月15日,15:35,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的盔违法行为,罚款20元。
14.潘成材,9月15日,15:41,在坪从线(坪能—从江)25公里米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的盔违法行为,罚款20元。
▌稿件来源:天柱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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