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行第三批
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学校启动暨
家校合作共育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育督评中心、局关工委,市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镇教办发〔〕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镇教办发〔〕号)精神,启动第三批家校共育试点学校,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家校共育工作的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批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学校启动暨家校合作共育工作推进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1月26日下午1:15报到,1:30开始,会期半天,镇江实验学校(三茅宫三区8号)
二、参会对象:
1.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代表各1人;
2.学前教育处,市教育督评中心、局关工委代表各1人;
3.各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关工委代表、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各1人;
4.家校共育试点工作先进校代表(丹阳市实验幼儿园、扬中市外国语小学、镇江市中山路小学、镇江实验学校各1人)
5.第三批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中层1人;
6.市属学校家校合作共育工作分管领导及有关中层1人。
三、会议议程
现场观摩,大会交流,工作部署,领导讲话。
四、其他
1.年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制作本校“家校共育”工作展示宣传页份,于11月23日前送达镇江市实验学校。联系人:蒋静,联系。
2.参会交流的各地各校PPT、发言稿于11月20日前发邮箱zjxljj
.cn。3.参会回执提交
(1)各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学校以外的单位回执,请以“单位名称”命名提交回执;
(2)涉及各市区教育局参会人员的,以市区为单位提交,回执命名:“推进会+市区名称”;
(3)市属学校以“推进会+校名”命名。
各地各校回执请于11月20日12点前发至邮箱rz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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