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中央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限高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现督促被曝光的限高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建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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