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加大对失信行为、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四川诚信建设的意见》,本院决定对苟仕江等94名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限制出境及限制以下行为:
一禁止乘坐飞机禁止其用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购买机票、乘坐飞机。
二禁止乘坐动车组列车、其他列车软卧禁止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及其他列车软卧。
三禁止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四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其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旅游、度假及送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五限制参与部分金融活动对其办理贷款或信用卡、融资、担保等业务进行限制。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出境、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
年7月15日
来源:万源市人民法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