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苏执号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于年3月6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张美兰的执行悬赏公告。现因被悬赏人已被举报到案,故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美兰的执行悬赏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扬中市人民法院
年3月11日
供稿:执行局编辑:于维校对:刘健秀审核:朱洁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扬中市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张美兰执行悬赏的公告扬中法院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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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扬中市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张美兰执行悬赏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