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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21 18:44:00

12月1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镇江市原副市长潘早云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潘早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间,被告人潘早云利用担任扬中市市长、市委书记,镇江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土地收储、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年至年间,被告人潘早云在担任扬中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万余元。(万承源)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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