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铂珺花园即将加推小高层10#楼
最新消息,万达旁恒大·铂珺花园项目即将加推一期最后一栋小高层——10#楼,根据镇江房产信息网公布的楼栋信息来看,10#楼为15层的小高层,边户㎡,中间户㎡,预计价格在元/㎡左右,精装修交付。
恒大·铂珺花园项目位于黄山西路与九华山路的交汇处,依托镇江万达广场、镇江站,镇江客运站,吃喝玩乐购,举步即享;项目总建约27.5万方,共有25栋住宅,产品涵盖了高层与小高层,同时配备沿街商铺、多功能业主会所;居住在这里,繁华与宁静随意切换。
扬中吾悦·迎宾府新中式实景示范区8月8日公开
最新消息,8月8日,扬中吾悦广场招商中心成立仪式暨新中式实景示范区开放盛典即将启幕。招商中心正式成立,也就意味着服务式招商全面启动!
扬中吾悦广场位于镇江市扬中市迎宾大道与新民路交汇处(菲尔斯酒店斜对面),项目占地面积约70万方,总建筑面积约67万方,11万方商业、39万方住宅,主要规划业态有体验式购物中心、主题商业街、奢阔华宅等多种业态。
丹阳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
近日,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为了有效降低预售商品房交付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即日起,在丹阳辖区范围内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
也就是说,今后,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涉及购房贷款的,还要再签一份商品房预售资金托管三方协议,为买房增添一份“保险”。
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模式:
是由政府提供专业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
购房者、开发企业和托管机构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托管三方协议,共同约定将预售商品房的贷款资金汇入第三方托管账户。
托管机构再根据托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按照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1/2、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运作表签发、完成初始登记等五个节点,分别进行有条件分期受限支付。
在楼盘交付之前,托管账户里始终保留足够金额作为预售项目后续工程建设的保证;楼盘完成初始登记后,托管账户才会释放最后剩余的托管资金给开发商。
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整个流程:
流程为签订购房合同、签订托管协议、办理按揭贷款、贷款放至托管账户、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初始登记后托管结束。
即日起,丹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由丹阳诚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在履行托管责任的同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预售项目托管账户资金的安全。
鼓励建公共停车场、严禁擅改使用功能……江苏将这样建造“地下城”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立足江苏发展实际,围绕提升国土空间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从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空间规划、权属制度、规划建设管理、安全利用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的指导意见。
地下空间是巨大而丰富的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缓解人地紧张矛盾、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当前,江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建设规模和建设水平总体位居全国前列,地下空间在城市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同时也面临着前瞻性不够、系统性不足、利用效率较低等问题和挑战。
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与打造现代化城市一样,建造“地下城”也需要分类分层规划和利用。
未来,江苏将优先保障地下公共服务和公益性设施建设,紧密结合轨道交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加强站点地区的地上地下空间规划整合,促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要以加强地下停车设施建设为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加强城市停车治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着力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
空间权属进一步明晰
当前,城市地下空间仍存在底数不清、权属不明等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细化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新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与此同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均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地下空间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后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横竖交织,打造互联互通的地下空间“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空间连通开发,提高地下空间整体利用效率。”《指导意见》提出,项目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连通工程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先建单位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鼓励相邻地块的地下空间采取整体规划、统一建设、系统运营的方式,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明确责任主体,“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指导意见》明确,地下空间不得设置居住、养老、幼教、医疗病房、物业服务用房等功能,并进一步规定了相关主体的安全使用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地下空间使用权人作为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和责任制度,做好地下空间及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