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苏经历了一次重大的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体制改革。当年1月18日,国务院发布(83)国函字1号文件《关于江苏省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
▲批复选自年《苏州年鉴》
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省政府管理所辖各县的社会公共事务,而城市与郊区事务则由市政府负责。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地区行政公署实质上发挥了一级政府机构的作用。
但由于地区一级不是正式的行政区划,地区领导机构不是一级政权机构,没有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建制,不利于地方公共事务管理和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尤其是进入80年代后,当时的城与乡、地与市、市与县分治的行政体制,固化了“地区主要管农业、市主要管工业”、城乡“二元”发展的格局,把商品经济要求城乡互为联系、互为依存并相互促进发展的内在联系阻断起来,弊端日益显露。
为了改变地市分设、城乡分割的局面,为按经济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优势资源最佳组合创造条件,江苏省委和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在江苏省试行“市管县”体制的指示精神,于年11月开始制订实行地市合并和市管县新体制的方案。
确定全省建立南京、苏州、无锡等11个省辖市,根据地理位置、历史关系、经济联系等因素和条件,划分了各市管辖的县域范围,撤销原有的7个地区建制。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改革地市体制
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
年1月1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划的报告及补充报告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销苏州地区行政公署,墩销常熟县,改设常熟市。将原苏州地区的吴县、吴江、昆山、太仓、沙洲、常熟6县(市)划归苏州市,江阴、无锡2县划归无锡市。
二撤销镇江地区行政公署,将原镇江地区的高淳、溧水2县划归南京市;宜兴县划归无锡市;武进、金坛、溧阳3县划归常州市;丹徒、丹阳、扬中、句容4县划归镇江市。镇江市改由省管辖。
三、撤销南通地区行政公署,将原南通地区的南通、海门、启东、如东、如皋、海安6县划归南通市。
四、撤销徐州地区行政公署,将原徐州地区的铜山、丰县、沛县、邳县、睢宁、新沂6县划归徐州市;东海、赣榆2县划归连云港市。
五、撤销扬州地区行政公署,将原扬州地区的泰州、江都、邗江、泰县、高邮、靖江、宝应、泰兴、兴化、仪征10县(市)划归扬州市。扬州市改由省管辖。并将邗江县的汤汪、西湖、湾头3个公社划归扬州市。
六、撤销盐城地区行政公署,撤销盐城县,改设盐城市。将原盐城地区的建湖、射阳、阜宁、大丰、滨海、东台、响水7县划归盐城市。盐城市由省管辖。
七、撤销淮阴地区行政公署,将原淮阴地区的灌云县划归连云港市;淮阴、沐阳、洪泽、灌南、泗洪、涟水、宿迁、淮安、泗阳、盱眙、金湖11县划归清江市。清江市更名为淮阴市,淮阴市改由省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