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就医需求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为保障北京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17号)及《关于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号)文件规定,确定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自年7月10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有效、安全、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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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