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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点监督检查人员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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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点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通知

辖区各参保单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1号)要求,我中心将于年4月1日至年4月30日,为我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重点监督检查参保人员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相关人员名单信息前期已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到了个人或单位,请辖区各参保单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助相关参保人员准备好报销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手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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